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已交付但未过户的房屋被原权利人抵押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大部分房款后实际居住,被告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周爱荣律师代理此案时,针对银行“善意取得”抗辩,收集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其善意取得。法院最终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过户请求并适度调减违约金。周爱荣律师提醒,购房者应及时督促过户,保留好居住使用等相关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高额索赔,情况复杂。如原告某电子商务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发展公司因工期、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索赔逾1800万元。周爱荣律师代理被告时,采取分解抗辩、重点突破等策略,成功驳斥原告多项高额诉请,使被告承担金额远低于索赔额。周爱荣律师提示,施工方应注意合同条款,保留好履约证据,遇到争议及时与对方沟通。
出借银行账户是否担责常引发争议。原告位某借款给杨某,杨某指定王某账户收款,借款到期未还,位某要求王某承担补充责任。周爱荣律师代理王某,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行为性质,证明王某未参与借款磋商、未使用款项,无借贷合意。法院判决王某不承担责任。周爱荣律师指出,出借银行账户存在风险,应谨慎为之,避免卷入他人债务。
总之,在民商事活动中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周爱荣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助力当事人在纠纷中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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