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常XX在网上看到贷款信息,与自称XX金融的业务员联系。对方以走流水为由,让常XX提供银行卡等资料,常XX明知可能用于违法资金转移,还是提供了个人身份证和两张银行卡。此后,这两张银行卡陆续收到648000元涉电诈资金,常XX按要求多次转移资金,即便银行报警、民警劝阻,仍未停止。2024年9月10日,常XX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提起公诉,庭审中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陈韵律师接受委托后参与诉讼。看着堆积如山的案件材料,陈韵凭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金融双学位带来的专业素养,迅速梳理出案件关键。她结合自己执业至今独立承办80余宗刑事案件的经验,深入研究常XX的行为和案件细节,提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首先,陈韵指出常XX主观恶性低,且具有坦白情节。在跟检察官沟通时,她说道:“从常XX到案后的表现来看,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体现出他并不是那种穷凶极恶、蓄意犯罪的人。我在过往处理类似诈骗案件时,就很关注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和坦白情况,这对量刑影响很大。”
其次,陈韵认为常XX系受他人欺骗参与涉案行为,自身也存在一定受害属性。她向法院解释:“常XX原本是想贷款解决自己的资金问题,却陷入了犯罪分子的陷阱。就像我之前代理的一些案件,很多被告也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警惕性,才卷入犯罪活动。”
再者,常XX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明确。陈韵积极引导常XX退出部分赃款,弥补被害人损失。她深知,在刑事辩护中,引导当事人退赃不仅能减少被害人的损失,还能彰显当事人的悔罪态度,这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环节。凭借自己作为高级企业合规师的专业能力,她为常XX分析退赃的利弊和法律后果,让常XX明白退赃对自己量刑的积极影响。
广东省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韵律师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综合考虑常XX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等情节,最终判决常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退出的4万元赃款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陈韵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专业辩护作用。她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辩护要点,提出的意见均被法院采纳,为常XX获得从轻从宽处罚奠定了关键基础。同时,她积极维护常XX的合法诉讼权利,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沟通,助力法院全面、客观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审理程序公正合法。作为中银智库总编辑,她始终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像在本案中,她成功为常XX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限度降低了刑罚对当事人生活的长远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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