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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二审:成功驳回原告诉请1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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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07 · 13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冰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01022162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5980255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李冰冰律师,现为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从业多年,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会见、取保、阅卷、开庭全程经办,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处罚,主要涉及罪名有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介绍卖淫罪等,对社会新型犯罪有专业研究。同时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李冰冰律师团队在各项领域均有多年的诉讼经验如知识产权,合同事务;曾与多家互联网、金融类企业保持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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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互联公司与动公司签订两份合同,合计约1850万元。互联公司起诉要求动公司支付剩余1380万元及利息,动公司辩称合同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无效。经李冰冰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均胜诉,驳回原告诉请,为动公司避免巨额损失。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二审:成功驳回原告诉请1380万元

在商业诉讼领域,涉案金额往往是一个令人瞩目的数据。当高达1380万元的纠纷摆在面前,案件的走向无疑牵动着各方的心。这起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便是如此,动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2017年,厦门动公司与互联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和《销售合同》,两份合同合计金额约1850万元。互联公司称已按约履行义务,而动公司仅支付470万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1380万元及利息。动公司则辩称,合同是为配合互联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欧XX虚增业绩、完成对赌协议而签订,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合同无效,且已将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互联公司,不应再承担付款责任。

在这关键时刻,动公司找到了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李冰冰律师。李冰冰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与合同事务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专业高效,真诚对待当事人”的执业理念,全身心投入到这起案件中。

面对案件难点,涉案金额巨大,原告持有书面合同、验收报告等表面证据,对动公司不利。且要证明合同是为虚增业绩而签订,举证难度大,还有欧XX的送达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使用问题。李冰冰律师制定了全面的代理策略。

他全面挖掘动公司法代表人谢某与欧XX长达数年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提取关键信息,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明合同系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同时申请追加欧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查明案件事实。从合同内容、验收报告、设备交付、催款时间等多个角度,向法庭展示合同履行的异常,佐证双方并无真实履约意图。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互联公司已实际收到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动公司不应再承担付款责任。针对原告上诉提出的“送达程序违法”主张,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积极抗辩。

在庭审过程中,李冰冰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犀利的庭审辩论能力,将案件的关键证据和观点清晰地呈现给法庭。他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把握,让法庭充分了解到动公司的立场和事实真相。

最终,一审判决认定涉案两份合同系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无效,互联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且已收到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驳回互联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互联公司负担。二审中,互联公司上诉主张不成立,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互联公司负担。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冰冰律师准确运用这一规则,为动公司赢得了胜诉。这也警示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真实意思表示,避免以“走账”“做业绩”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否则可能面临合同被认定无效及其他法律风险。

李冰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高效的办案能力和真诚的服务态度,成功为动公司避免了138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诉讼费负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再次证明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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