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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二级伤残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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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762人看过
导读:交通二级伤残费计算标准是受害者不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年;已满60不到75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5年。
交通二级伤残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二级伤残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受害者不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年

已满60不到75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75岁以上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5年。

二、何时可以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提出异议

如果是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申请重新评残鉴定能否达到目的,关键在于被鉴定人的伤情是否与评残的具体标准相符合。因此,熟悉和掌握评残定级的具体标准对于案件当事人依法维权是十分必要的。

三、交通事故伤残怎么评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损伤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会选择进行伤残鉴定来保障后续的医疗费以及其他费用的赔偿等等。如果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存在异议的,为了保障案件的公平性,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申请重新鉴定,较少异议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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