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在例行检查中,于刘某位于天津市xx区的住所卧室内查获两支枪形物、子弹2颗及钢珠358颗。经鉴定,一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另一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均属法律禁止个人持有的枪支。刘某也因吸毒于2018年11月被强制隔离戒毒,后在2019年3月27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
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阅卷并核实证据,确认涉案枪支数量、类型及鉴定结论无误,明确了案件事实基础。这得益于他曾任检察官5年,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能够迅速准确地把握案件核心。
鉴于证据确凿,张烜墚律师果断制定了认罪认罚策略。他引导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争取从宽处理。他深知在证据充分、定性明确的情况下,对抗式辩护可能会导致不利后果,这体现了他对刑事辩护的精准判断,这种能力也是他多年执业中不断学习和实践积累而来。
在量刑辩护方面,张烜墚律师围绕“主观恶性较小”(非故意购买火药枪)、“坦白悔罪态度好”及“家庭特殊情况(父亲患病需照料)”三点,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他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这使得他在辩护时能从更全面的角度考虑问题,将家庭照护需求纳入辩护考量,体现了司法人性化,有助于实现“罚当其罪、宽严相济”的司法效果。
此外,张烜墚律师还配合法院速裁程序,在适用速裁程序的前提下,高效完成辩护,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对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有独到经验,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这种专业素养也体现在对程序的把握上,确保当事人在速裁程序中知情、自愿、合法地参与诉讼。
最终,法院认定刘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扣押的枪支、子弹、钢珠等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公诉机关建议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意见被采纳,判决结果处于法定刑幅度内且体现从宽。张烜墚律师通过精准的诉讼策略、有效的量刑辩护以及对程序权利的保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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