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质证环节,原告起诉要求被告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于彩霞律师代表C方,从文件夹中拿出相关证据,向法庭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为砸墙,以及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法官认真查看证据,仔细聆听双方陈述。
法庭辩论阶段,于律师继续强调原告自身存在的过错,精准抗辩,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同时,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最终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于律师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
最终判决阶段,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纠纷案
举证环节,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于彩霞律师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为后续调解做准备。
调解阶段,于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谈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31万元的一次性赔偿款。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
股权转让纠纷案
庭审调查阶段,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
法庭辩论阶段,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律师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同时,于律师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于彩霞律师成功为名义股东解除代持风险。
于彩霞律师执业于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101200811240323,服务地区为上海杨浦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擅长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领域,秉持“情暖浦江,守望相助”的执业理念,以精湛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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