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那份借款合同的时候,当事人以为只是做了一件普通的事。他从原告处借了100万元,有第三方企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然而多年后,原告向法院起诉,主张当事人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按月利率1.2%支付利息、按年利率15.4%支付逾期罚息,还要求担保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人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偶然听说桂庞律师的。席间有人聊起之前的一起类似纠纷,随口提到这位安徽舒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处理得很稳妥。当事人当时正被自己的案子折磨得焦头烂额,便默默记下了这个名字。回到家后犹豫了几天,最终还是鼓起勇气通过公开渠道找到这位律师的办公室地址,带着材料登门求教。
桂庞律师接收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全面调取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历次还款流水、企业更名备案文件、公安扣押及返还凭证、刑事判决书、涉案审计鉴定报告等全部材料,仔细区分合法借款本金、账外违法手续费、刑事追缴款项三类资金,搭建起完整的抗辩证据库。
接着,桂庞律师确立了四大核心抗辩体系。一是指出虽款项完成交付,但案涉借款相关账外费用已纳入刑事违法所得追缴范围;二是依据保证合同锁定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2月18日,三年诉讼时效至2021年2月18日届满,公安扣押仅构成时效中止,凭证2022年6月返还后仅延长6个月,2022年12月诉讼时效彻底届满;三是说明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约定保证期间至2020年2月18日,原告未在期间内主张担保责任,保证人免责;四是强调原告多年怠于行使债权,无任何时效中断证据,起诉时权利已丧失胜诉权。
在两次开庭中,桂庞律师分层质证、进行法理辩论,直击对方逻辑漏洞。他严格区分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两个核心法律概念,引用《民法典》时效、保证期间法条逐条驳斥原告“扣押凭证顺延保证期限”的核心主张。同时结合刑事判决书说明,刑事仅追缴违法费用,未收回本金不代表原告可不受时效约束随意起诉。
为了强化抗辩事实依据,桂庞律师配合法院向刑事审判机关调取涉黑案件专项审计鉴定报告,以审计报告的数据佐证观点,清晰划分刑事追缴范围与民事债权行权期限边界,夯实时效届满核心抗辩逻辑。庭审结束后,他还提交了完整书面代理意见,系统梳理时效、保证期间、刑民交叉三大争议焦点,辅助合议庭、审委会采信全部抗辩观点。
庭前,桂庞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对方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5页。
案件最终胜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100万本金及全部利息、罚息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收到判决书那天,当事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桂庞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桂庞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民间借贷务必关注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一旦过期将丧失胜诉权。作为安徽舒锦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解决纠纷而非制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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