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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律师巧用自首情节助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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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30 · 15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学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37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620191008541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28828779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具有丰富的人脉资源和深厚的法学功底。 黄学良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黄学良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刑事疑难案件,以下是2018年—2019年部分代理案件简介: 1、(2019)川1025刑初278号陈某某盗窃罪一案 2、(2019)川1025刑初250号邓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 3、(2019)川1025刑初220号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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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无证驾驶致被害人受伤后死亡,面临严重刑罚困境。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黄学良律师与谢某某律师接手此案,提出“致人重伤且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虽未采纳“致人重伤”,但采纳“自首”意见,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律师巧用自首情节助从轻量刑

黄学良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总会遇到一些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存在共性错误。就拿交通肇事这类案件来说,很多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要么惊慌失措,不知道如何正确应对;要么盲目认为自己责任重大,放弃争取合法权益的机会。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起因是被告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同向行走的被害人相撞,导致被害人受伤。被害人住院数月出院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救援并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还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被告人的肇事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对于普通人来说,很容易陷入一个维权盲区,认为只要发生了死亡结果,肇事者就必然要承担最严重的责任,而忽略了其中复杂的因果关系和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

黄学良律师接案后,进行了细致的复盘。他首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通过专业的鉴定报告,发现被害人自身患有严重高血压等基础疾病,外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最终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这一证据为质疑死亡结果与肇事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提供了依据。在证据搭建方面,黄学良律师收集了被告人积极救援、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等相关证据,以此来证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诉讼策略上,黄学良律师与谢某某律师共同提出“本案不是致人死亡,而是致人重伤,且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核心辩护意见。为了规避案件风险,他们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司法裁判规则,确保辩护意见有理有据。在打破本案维权难点方面,黄学良律师对自首制度进行了准确运用,强调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同时,对因果关系进行了合理质疑,指出被害人的死亡是外伤与基础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黄学良律师多年的出庭经验来看,这一判例对于同类交通肇事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提醒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能仅仅依据表面的死亡结果来判定责任,而要深入分析因果关系和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对于被告人来说,积极救援、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等行为,有可能成为从轻量刑的关键因素。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不幸遭遇交通肇事事故,首先要保持冷静,积极救援伤者,并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配合律师的工作。

如果对案件结果存在疑问,或者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可以随时咨询专业律师。黄学良律师凭借多年的专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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