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承建了发包方开发的住宅项目全装修工程,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但发包方却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280余万元工程款,还主张10%的款项按合同约定以房产抵偿。程杰律师介入后,凭借多年处理各类案件积累的经验,尤其是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深耕,敏锐地捕捉到了破局点。他意识到,要想为施工方争取到工程款,必须化解发包方的两项核心抗辩。
在庭审的关键逻辑节点上,程杰律师早年在处理大量案件时养成的严谨审查习惯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质量抗辩,他指出案涉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合格,双方也完成了工程价款的结算审定,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已成就。对于发包方主张的卫生间瓷砖空鼓等质量问题,他在庭审中强调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已就相关工艺问题向总包单位作出提示,且发包方就质量问题及损失赔偿已另行提起诉讼,质量问题是否由施工方造成、损失具体金额等均不确定。他成功引导法庭将审理焦点集中于工程款支付义务本身,避免陷入另案审理中的质量责任争议。
而对于合同中“10%工抵房”的约定,程杰律师凭借在合同审查方面的深厚功底,深入剖析该条款的实质。他发现该条款仅模糊约定“工抵的具体物业种类、位置、价格由发包方定”,未明确抵债房屋的具体坐落、面积、单价等核心要素,导致用以抵债的标的物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不符合以物抵债协议需内容明确、具备可执行性的基本要求,实质上赋予了发包方单方决定权,未能形成双方合意。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发包方不断抛出新的证据和理由进行抗辩,但程杰律师凭借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的经验,始终保持冷静,以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进行回应。他的降维视角让他能够从更高层面审视案件,不被发包方的干扰所影响。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施工方的判决。法院认定工程已验收结算,发包方应支付剩余工程款,质量抗辩和“以房抵款”约定均不成立。判决发包方向施工方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280余万元,并支付自结算审定之日起的相应利息。案件落槌后,程杰律师按照自己独特的归档逻辑整理着案件卷宗,这一习惯源于他职业生涯的起点,也见证着他在法律道路上的不断前行。
施工方承建工程验收结算后,发包方以质量问题拒付280余万元工程款,还主张以房抵款。程杰律师凭借浙工大学习养成的审查习惯、合同纠纷处理经验及调解经验,精准剖析核心争议。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施工方权益获维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