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康律师拥有土木工程+法律复合背景,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有约7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6590xxxxxxxx4864。他服务于新疆石河子地区,联系地址在新疆石河子市东一路83号石河子开放大学东门。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涉及公司及行政单位关联案件200余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方面经验丰富,同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实践经验。
曾有一起建设工程案件,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工程造价和工期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双方对工程量的计算、计价方式的适用以及停窝工损失的认定各执一词。朱康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申请了司法鉴定。他深知司法鉴定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同时,朱康律师仔细梳理施工日志和监理例会纪要。这些资料详细记录了工程的施工过程,是还原事实真相的关键。在梳理过程中,他发现了鉴定意见中的一些漏洞和超范围部分。比如,鉴定机构在计算工程量时,将一些不属于本次工程范围内的项目也计算在内,导致工程造价虚高。
在法庭质证环节,朱康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鉴定意见进行了有力的质疑。他指出了鉴定意见中不合理的部分,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理由。通过他的质证,法院对鉴定意见的采信度受到了影响。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朱康律师不仅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表现出色,还担任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他秉持“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朱康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解决各类法律纠纷贡献自己的力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