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隆银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06201410880608,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累计办理200多件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领域。在实际办案中,他总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在日常法律事务中,很多人对法律存在一些误区。比如在刑事案件中,部分人认为只要认罪就无法争取从轻处罚;在合同纠纷里,有人觉得只要签订了合同就必须完全按照合同执行,而忽略了合同的合法性和相对性等问题。这些误区可能导致当事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影响自身权益。
先来看马XX故意伤害一案。2020年3月21日上午9时许,马XX在XX县X工地作业时,因电线扯脱与史X1、史X2等人发生争吵,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致使史X1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次日,马XX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但初期未能完整如实供述。3月23日,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4月12日被依法逮捕。案发后,马XX家属委托程隆银律师(执业证号15306201410880608,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为其辩护。此时,XX县人民检察院已以故意伤害罪对马XX、戚XX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程隆银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会见马XX,详细了解案件经过,耐心安抚其情绪,引导他回忆冲突细节。同时,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对公诉机关提交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进行逐一梳理和分析。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通过与马XX沟通,获取了案件的关键信息;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现场勘查记录和相关证人笔录;还收集了马XX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律师将马XX的到案情况、犯罪情节、赔偿意愿等证据进行整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前,程隆银律师发现本案存在诸多可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马XX系经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虽初期未如实供述,但后续逐渐配合,有认罪悔罪表现;他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马XX及其家属有赔偿意愿。基于这些分析,律师制定了“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辩护”的综合辩护策略。庭审中,律师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但强调马XX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重点阐述马XX已通过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判决马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再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X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某丙公司、朱XX、安XX、某乙公司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连带支付其工程款本金430032.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诉称,朱XX借用某丙公司资质承建工程,后将工程分包给原告,原告完成施工后与朱XX、安XX结算,确认尚欠工程款。原告认为某丙公司出借资质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某丙公司委托程隆银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诉讼。
程隆银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卷宗,核查案涉《劳务合同》《联合施工协议》及相关结算、付款证据。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向某丙公司调取了与朱XX、安XX的合作协议;向某乙公司获取了工程发包的相关文件;还收集了工程返工及质量争议的相关证据。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律师将这些证据进行整理,明确了某丙公司与朱XX、安XX的法律关系,以及工程的实际情况。
庭审中,程隆银律师制定了“厘清合同关系、界定责任边界、精准抗辩免责”的代理策略。他明确某丙公司与朱XX、安XX无劳动雇佣关系,某丙公司仅收取管理费,并非《联合施工协议》的合同相对方;针对原告主张某丙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律师精准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针对工程返工及质量争议,律师结合证据佐证案涉工程返工与某丙公司无关;全面质证原告提交的证据,指出无法证明某丙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最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采纳了程隆银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某丙公司并非《联合施工协议》的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合同责任,判决由朱XX、安XX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某丙公司成功免除全部连带付款责任。
程隆银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中,他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制定科学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在合同纠纷中,他深入分析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边界,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了连带付款责任。他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温度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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