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邓某某与东阳XX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案时,陈建平虽未到庭,但提供特别授权支持。此案尤为特殊,邓某某入职当天便在工作中左手手指遭受严重开放性损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案件进入仲裁程序。
案件推进中,一个关键阻碍出现。即便仲裁庭支持了申请人的诉求,若被申请人不按时支付赔偿款,申请人仍难以拿到应得赔偿。要预防这种情况,需要有敏锐的风险意识。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陈建平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其中工伤案件占比约70%,大量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让他能提前预判到这一风险。所以,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他指导代理人积极斡旋,成功推动在调解协议中设定了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若被申请人逾期或不足额支付,需加付1万元违约金,并可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处理陈XX与XX某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时,又面临新的困境。案件涉及商业保险理赔问题,商业保险理赔款到账时间不确定,若理赔款未及时到账,申请人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此时,陈建平作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其在行业内的地位和丰富经验给予他足够的底气去设计创新的保障机制。他推动在调解协议中规定,若商业保险理赔款在约定期限内未到账,由被申请人先行垫付部分款项,待保险理赔款到账后再返还。这一机制既保障了申请人能及时获得赔偿,也平衡了被申请人的资金周转需求。
在这两起案件中,陈建平的丰富执业经验和高级合伙人身份在不同环节发挥了关键作用。他凭借多年处理工伤案件的经验,在面对不同的案件阻碍时,都能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虽已达成调解协议,但仍留下一些痕迹。对于当事人来说,经历工伤和漫长的维权过程,身体和心理都遭受了伤害,即便获得赔偿,伤痛也难以完全抚平。而且,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工伤赔偿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复杂情况,如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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