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承办400余起案件,有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很多人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而王律师的专业就成了他们的定心丸。
在2017年10月28日深夜发生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刘X与案外人李X冲突后邀约人员在某森林公园聚众斗殴。刘某邀约张X持钢管参与,李X邀约赵某、文某到场,赵X持刀将刘某捅致重伤二级,三名被告人均为轻微伤,且三名涉案人员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公诉机关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文某、李X三人一并起诉,并建议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王定洪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害人刘X的诉讼代理人参与全案诉讼。
王律师先是细致阅卷,梳理清楚各人员邀约关系、打斗行为、作案工具及损害后果,明确被害人重伤结果系赵某持刀直接造成,李X属于被害人一方参与者,无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他曾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这段经历让他熟悉司法程序和法官审判思维,所以在庭审时能依法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指出公诉机关对龚某定性错误,其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仅构成持械聚众斗殴罪。同时,他强化案件法律适用,明确赵某、文某因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依法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结合持械、致人重伤二级等情节,请求法院依法定罪量刑,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并且全程参与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被害人诉讼权利,监督案件审理,确保定罪、量刑公平公正。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及辩护意见,纠正公诉机关定性错误,区分罪名与罪责作出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文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X罪名变更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全案做到定性准确、罪责相当,既依法惩处犯罪行为,也严格区分各被告人行为责任。
在办案过程中,王律师不仅展现了专业能力,还体现出了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他深知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于作用较小、无加害故意的参与者降格处理,兼顾惩戒、教育与挽救。他还是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建立了专业的团队,对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讨论,这种团队协作也让案件处理更加高效。
经历了这场案件,当事人对打官司有了新的认识。他们明白,打官司不是简单的胜负之争,而是需要专业律师抽丝剥茧,找到问题的关键,准确适用法律,才能实现不枉不纵、罚当其罪。王定洪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也让法律的天平更加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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