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持有第三方大额生效债权,与XX针纺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900万元对价转让债权,款项分三期支付。然而,合同签署后,XX针纺公司仅支付200万元,剩余700万元逾期拒不支付。张X遂委托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的蒋淑娜等律师提起诉讼。
蒋淑娜律师执业已1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债权债务等领域经验丰富。接案后,她深入分析案件,精准锁定主体。她深挖股权结构与股东身份关系,发现李X、王X作为XX针纺公司全部持股股东且系夫妻,股权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实质构成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裁判规则,成功追加两名自然人股东为连带债务人,从根源上扩大了当事人财产执行范围。
在合同法律适用方面,面对被告“继续履约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的抗辩意见,蒋淑娜律师依据民法典规定答辩,厘清继续履行与违约责任并行主张的法律依据,使得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受让方需承担逾期违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全额支持了诉讼请求,判令XX针纺公司支付900万元款项,夫妻股东李X、王X承担连带责任。但XX针纺公司及李X、王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无需承担200万违约金、股东不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进入二审,蒋淑娜律师继续推进诉讼策略。她层层驳斥对方不合理上诉理由,虽然二审法院基于实际损失考量,调低固定200万元违约金,变更为按LPR1.95倍计算逾期利息,但张X700万本金债权及连带追责的核心目标圆满实现,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上千万元的财产权益。
此案不仅为张X保障了回款权益,还形成了夫妻持股公司债务由股东连带清偿的胜诉判例,为同类债权转让纠纷、夫妻持股企业债务追索案件积累了成熟办案思路,充分体现了蒋淑娜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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