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陆先生一家本怀着喜悦的心情准备购置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XX某号的房屋。陆先生的妻子李女士与吴先生、陈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总价227万元。陆先生一家按合同约定,先后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共计146万元,银行贷款81万元也顺利获批。然而,在2013年9月24日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当天,双方发生争执,过户未能完成。此后,吴先生、陈女士拒绝配合办理过户,这让陆先生一家陷入了困境,不仅房子可能拿不到,146万的首付款也面临打水漂的风险,一家人为此焦虑不已。
面对如此困境,陆先生辗转找到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执业证号为11101200110391715。他深耕于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家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房产相关案件就有数百件,在房产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李同红律师秉持“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执业理念,当陆先生找到他时,他安慰陆先生不要着急,会尽全力为他解决问题。
案件立案受理后,进入了紧张的庭审阶段。庭审中,李同红律师面临着诸多障碍。卖方主张双方已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这给案件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如果不能有力反驳,陆先生不仅拿不到房子,已支付的146万也难以追回。李同红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了案件的关键所在。他围绕几个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首先,他提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网签合同等证据,证明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接着,他提交定金收据、银行转账凭证,证明陆先生已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共计146万元;提交贷款审批通知书,证明81万元贷款已获银行批准,仅待过户后发放,说明买方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具备继续履行条件。对于卖方主张的解除合同,李同红律师指出,卖方未能提交任何书面解除协议或有效证据证明双方曾就解除达成一致,仅凭当日争执不足以认定解除合意。并且陆先生当庭明确表示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81万元,房屋不存在其他阻碍继续履行的客观障碍。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合法有效,买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卖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证据不足,且继续履行不存在障碍。基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促成合同履行的原则,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吴先生、陈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陆先生将涉案房屋过户至陆先生名下,过户费用由陆先生负担;于过户当天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物业交接手续;陆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剩余购房款81万元支付给吴先生、陈女士;驳回陆先生其他诉讼请求以及吴先生、陈女士全部反诉请求。
这起案件中,李同红律师作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以及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通过提交完整的证据链,精准运用法律规则,成功击破对方解除主张,为当事人守住了房产购买权益。
陆先生能成功拿下房产,关键在于遇到了专业的律师并提供了完整的证据。如果你遇到类似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保存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审批等相关证据。
2.不要轻易与对方私下达成口头协议,避免陷入不利局面。
3.第一时间咨询像李同红律师这样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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