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幕于一起复杂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加入境外某诈骗公司,该公司以投资虚拟货币、股票为幌子,通过虚假广告诱导被害人,实施诈骗行径。被告主要负责在群组内发送诈骗话术及虚假成功案例,后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在此案件中,黄玉兰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她有着10年的执业经验,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优秀律师。执业10年来,她累计成功办理了1000+起刑事辩护案件及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占比约80%。
面对这起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案件,黄玉兰律师深知其中的复杂性。因为被告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依法认定为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同类情形案件量刑普遍偏重。为了给当事人争取更轻的判决,黄玉兰律师展开了细致的类案检索工作。
她检索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高院参考性案例,制作了详细的类案检索报告,并将其附在代理词后。在报告中,她精准论证当事人仅从事辅助引流、发送话术等边缘性工作,无核心决策权、获利有限,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全面落实从宽情节,挖掘并提交当事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等情节。还针对跨境诈骗案件司法解释适用边界、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核心要点深入论证,提出“因为被告所涉诈骗对象为外籍人,并非中国公民,根据2024年6月24日生效的电信诈骗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在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期间仅有1个半月至2个月时间可作为本案量刑考量,即应只局限在电信诈骗新司法解释生效后至2024年8月期间,时间较短”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类案检索报告中的裁判要旨。认定被告犯诈骗罪,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还追缴违法所得数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涉案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法定从重情形下实现了显著轻判效果。黄玉兰律师凭借专业的素养和不懈的努力,通过类案检索报告影响了裁判,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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