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的劳动合同,引发了一场劳动纠纷。原告田某入职被告王经营的轩足浴中心后,因未签合同和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多项赔偿。王委托了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的熊振钢律师。
接案第1天,熊振钢律师仔细研究了原告的诉求和相关证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付工资、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熊振钢律师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未签合同的责任归属以及原告是否属于主动离职。
为了寻找有力证据,接案第3天,熊振钢律师开始调查取证。他查阅了足浴中心的员工档案,发现田某曾代表轩与其他员工签订过劳务合同。这一发现表明,田某对签订合同的流程是熟悉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可能不在被告。同时,熊振钢律师还收集了田某的工资发放记录,证明田某的工资已结清。
接案第7天,熊振钢律师整理好了所有证据,并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他准备从工资结清、未签合同责任归属及主动离职等方面进行辩护。
庭审中,熊振钢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他首先向法庭展示了田某的工资发放记录,证明田某的工资已结清。接着,他指出田某曾代表轩与其他员工签订过劳务合同,说明田某对签订合同的流程是熟悉的,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被告。最后,他强调田某是主动离职的,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经过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认定田某月工资10000元,自20年9月5日起未工作,工资已发放至9月4日。田某曾代表轩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被告。田某是主动离职的,不应得到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被告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驳回田某其他诉讼请求。
结案后,熊振钢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要仔细审查证据,确定责任归属。”这次经历对他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之后的劳动纠纷案件中,他都会先仔细审查证据,确定未签合同的责任归属以及员工是否属于主动离职,从而制定更有效的辩护策略。
熊振钢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曾任派出所驻所调解员、法院特邀调解员,具备基层司法工作经历。他擅长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处理,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数百件,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收获了众多当事人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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