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他为伪证嫌疑人辩护,成功让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他为伪证嫌疑人辩护,成功让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4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佳豪律师(石家庄)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十力(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120211040868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91023281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金融法律双学位,擅长银行、担保等不良资产债务化解,有丰富的建工、知产、刑事代理经验。
更多>
导读:2021年开启律师执业的王佳豪,首次独立办理的是一起伪证罪案件。当时面临公安办案程序违法、证据复杂等困难。王佳豪以孙某接受公安询问时的被害人身份不符合伪证罪特殊主体的构成要件为切入点,结合多方面情形辩护,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他为伪证嫌疑人辩护,成功让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单薄的证人证言,成了案件的关键线索。孙某在石家庄“525”专案中配合黑X作出证人证言,导致被害人被认定为黑恶势力团伙,被害人在指定监视居住时被刑讯逼供致死。孙某害怕事情闹大,在公安调查时说出配合黑X的相关伪证实情,最终被公安以伪证罪拘留逮捕。此时,王佳豪接手了这起案件。

接案后,王佳豪立刻展开准备工作。接案第2天,他前往看守所会见孙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接案第3天,开始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尤其关注伪证罪特殊主体的构成要件。同时,他多次与孙某的家属沟通,获取更多关于孙某在案件中的细节。接案第5天,王佳豪发现公安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这成为他辩护的一个重要突破点。

庭审中,王佳豪以孙某接受公安询问时的被害人身份不符合伪证罪特殊主体的构成要件为切入点进行辩护。他指出,孙某在特定情况下的身份转变使得其不具备伪证罪的主体条件。同时,他强调公安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影响了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孙某如实陈述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也被王佳豪作为辩护的有力依据。

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王佳豪成功为孙某洗清了罪名。结案后,王佳豪在笔记本上写下:“每一个案件都要深入挖掘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辩护点。”

这次经历对王佳豪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之后的刑事辩护案件中,他都会更加注重对案件主体身份的审查,以及对办案程序合法性的关注。王佳豪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取得金融、法学双学士学位,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具备专业的金融数据分析能力,还可以结合python优化工作效率。他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