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婷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北京天驰君泰(无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2201311450850。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事务等领域。她还是梁溪区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梁溪区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等,2021年被评为无锡市优秀党员律师,2022年被评为无锡市优秀女律师。下面就来讲讲她代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事故引发赔偿争议
2023年11月,被告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路口左转弯时,与直行的原告发生两车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原告受伤后被紧急送医治疗,先后在多家医院就诊,产生了医疗费、急救费、辅助器具费等多项开支,合计医疗费38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18000元。原告自身患有高血压、尿毒症等基础疾病,事故引发了创伤性脑出血等外伤。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与被告提出抗辩,主张原告伤情、高额医疗费用系自身旧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引发,同时认为原告事发前身体异常是事故诱因,申请对伤情成因、医疗费用关联性进行鉴定,拒绝全额赔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陆婷律师代理本案诉讼。
律师梳理证据链
陆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整理交通事故卷宗、执法记录仪视频、多家医院病历、CT报告、缴费票据、急救记录等全套证据。结合现场行驶轨迹、碰撞状态、伤者伤情诊断,论证外伤与事故的直接关联性,反驳“旧病引发损害”的抗辩观点。她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将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梳理清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精准适用法律抗辩
在明确了事故与伤情的因果关系后,陆婷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裁判规则,明确受害人原有体质、基础疾病不能成为侵权人减责事由。保险公司未举证区分治疗项目,其扣除医疗费的主张无法律与事实依据。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成伤机制、医疗费关联性鉴定申请,陆婷律师从案件事实、生活常理、举证规则多角度进行抗辩,指出现有证据足以查清案件事实。她的这些观点最终被法院完全采纳,法院依法驳回了保险公司全部鉴定申请。
保障伤者合理开支
陆婷律师逐一核查医疗费、急救费、轮椅辅助器具费等凭证,明确各项支出均为事故受伤后的必要开支。她协助法院核定损失金额,确保原告所有合理支出均获得赔付。同时,她还梳理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侵权人之间的赔付顺序与责任边界,明确各方承担比例,保障原告能够高效、足额拿到赔偿款。
法院判决全额获赔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脑部损伤由本次交通事故及倒地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自身基础疾病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判决由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代为赔付,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急救费、辅助器具费等合理损失均得到支持。陆婷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帮助原告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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