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0日,淮安XX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承接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承包价52800元,工期从7月11日至7月26日。8月7日工程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X,于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
这类承揽合同纠纷,章凯律师处理过不少。章凯律师所在的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认真梳理证据,围绕诉讼请求收集了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以证明XX公司与郑X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在庭审中,虽然被告郑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但章凯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进行了有力的法律论证。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如家养老中心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现已注销,其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郑X以个人其他财产清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37800元,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也由被告承担。
章凯律师在处理这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时,注重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清晰有力的表达和专业的法律论证,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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