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巨额资金,处理不当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位专业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的。
案例一:工程款被告公司及其股东一并承担责任。原告与被告宁夏xx公司签订厂区外委检修工程合同,原告完成检修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但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7305440.72元,要求支付款项及逾期违约金,同时以两名股东未足额实缴出资、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为由,诉请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则辩称双方未完成正式结算、原告未足额开票、存在行贿相关抗辩事由,且股东已大部分实缴出资、公司具备偿债能力,拒绝原告诉求。
在这关键时刻,原告找到了北京中银(泸州)律师事务所的简春华律师(执业证号:15105201810050669)。法院2024年10月16日立案后,简律师协助原告先后申请劳务费用审计、工程造价鉴定,最终由第三方机构出具造价鉴定意见书。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两次,原、被告各方均派员到庭参与庭审,双方提交多组证据并相互质证。法院依职权调取宁夏xx公司相关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结合全部证据、鉴定意见及庭审陈述认定案件事实。最终,宁夏xx公司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支付检修款7305440.3元;以该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支付2024年10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的违约金。江苏xx公司、宁夏xx企业分别在未出资1500万元范围内,对宁夏xx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例二:二百多万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改判案。上诉人(原审被告)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以及原审被告XX公司、XX公司、李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案涉货物的实际买受人认定及货款支付责任划分。被上诉人XX公司主张其已按约完成货物交付,要求相关方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原审被告D公司及李XX虽对货物总价款存有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
简春华律师接手此案后,全面梳理双方交易往来记录,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及《进煤结算单》等关键证据,确认货物交付数量及每日结算单价。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穿透表面合同关系,查明并锁定案涉货物的实际买受人为D公司与李XX,明确其应承担付款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结合LPR利率标准,精准计算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在庭审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免责或减责主张,从证据链条和法律适用两方面进行有力反驳,阐明一审判决在责任主体认定上的偏差。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上诉人的部分合理主张,依法作出改判,判令原审被告XX公司、李XX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XX公司煤款2,142,080.8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47,246.64元,共计2,289,327.47元。
除了以上两个案例,简春华律师还处理过许多类似案件。比如上千万买卖合同纠纷案,某自动化设备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就货款支付、质保金及履约保证金退还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安装费16,196,678.8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简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精准锁定争议解决节点,通过梳理双方往来函件及会议纪要,成功论证质量争议于2024年12月25日基本解决,为利息起算争取到有利时间点。同时,针对16,196,678.83元货款主张,系统整合合同、送货单、验收记录及对账确认函,形成完整履约证据链,有效应对被告关于“质量未决故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等,为原告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简春华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办结案件超过600件,尤擅建工类、公司类、合同类案件,还为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他总能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