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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刑事案例见证陈晓伟律师专业辩护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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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93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代表案例:4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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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法律领域,陈晓伟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处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有公司团队经理涉案金额巨大,也有知名公司团队经理涉及巨额非吸;还有村民维权不当涉嫌敲诈勒索罪,以及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陈晓伟律师这些案件中,通过深入了解案情、制定合理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应的法律结果。
多起刑事案例见证陈晓伟律师专业辩护实力

陈晓伟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0910257751,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的认定和量刑存在误区。比如,有人认为只要是为了维权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却忽略了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还有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界限认识不清。这些误区往往导致当事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不能正确评估自己的行为后果。

在公司团队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等多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陈晓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询问郭X所在公司具体业务、其在公司的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情况以及承诺返本付息等问题。在检察院阶段,律师进行阅卷,整体了解案件情况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这个案例中,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如与郭X的多次沟通记录、案件卷宗材料等,搭建起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郭X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庭审中,律师围绕辩护意见进行充分阐述,应对控方的质疑,成功为郭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对类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辩护具有借鉴意义。

另一起知名公司团队经理非吸案中,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多种职务,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投案之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郝XX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陈晓伟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累计办理453件刑事案件)后续在看守所会见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得到其认可。律师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郝XX系从犯,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在这个案件中,律师通过与郝XX的沟通,收集其工作经历、参与业务情况等证据,搭建证据链证明其从犯身份和从轻情节。庭审中,律师针对控方可能提出的质疑,提前准备应对策略,如对“挂单”金额是否扣除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辩论,为郝XX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体现了律师在处理巨额非吸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通过深入了解案情、细致收集证据、合理搭建证据链和制定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法律结果。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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