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平静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债权代位析产纠纷搅得天翻地覆。被上诉人李X以债权代位析产纠纷为由,将袁先生及其配偶周X诉至法院,请求对袁先生名下的案涉房产进行分割。一审法院经审理,仅以房产登记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周X享有案涉房产50%的产权,袁先生还需与周X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袁先生觉得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可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他心急如焚,不知道该怎么办。
就在袁先生一筹莫展的时候,经朋友推荐,他找到了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这家律所由张云顺、杨艳、阿贵忠3名资深合伙人领衔,合伙人均拥有近20年执业经验,分别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领域,均为业内专家,累计主办案件均超100+件。袁先生带着一丝希望找到了律所,律所的资深律师团队在初次分析案件时,就展现出了专业的判断。他们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发现一审判决存在诸多漏洞,这让袁先生重新燃起了希望,对律师团队建立了信任感。
接受委托后,云南匠诚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行动。立案后第3天,他们就开始全面梳理案件脉络,从虚假诉讼、财产权属等维度展开深入调查。律师们发现,被上诉人李X与原审被告周X之间的债权基础涉嫌虚假诉讼,二人原系同一公司员工,不存在调解书中所述的合伙合作关系及大额资金往来,李X亦无合法资金来源支持相关借款或投资行为。于是,律师团队迅速收集线索,就该虚假诉讼向相关法院及信X、监督机关举报申请。
在财产权属方面,律师们发现案涉房产系袁先生婚前借款全款购买,购房所负债务由袁先生一人偿还且尚未清偿完毕,周X也认可该房产系袁先生个人财产。然而一审仅以产权登记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显然是事实认定错误。
开庭前48小时,律师团队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复盘。他们还指出,案涉房产系袁先生唯一住房,由其子女及老人长期居住,不符合析产分割的条件,且周X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李X的债务。同时,李X不具备债权代位析产诉讼的起诉条件,案涉执行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未恢复,案涉房产未被执行法院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不符合“执行程序中查封有财产”这一法律前提。
庭审中,云南匠诚律师团队围绕上诉请求,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将上述代理意见一一阐述。被上诉人李X虽辩称其与周X的民事调解书合法有效,案涉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提起析产诉讼是为便于执行,且周X无足够财产清偿债务,但原审被告周X对本案无明确异议。
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最终采纳了云南匠诚律师团队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X的起诉。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张云顺、杨艳等律师执业均超过十八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在本案中,他们凭借专业的素养和精湛的业务能力,成功为袁先生规避了财产风险,挽回了诉讼成本,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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