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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判同一企业两次委托处理合同纠纷,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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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0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治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15人 执业19年
律所: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071065209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02001907
代表案例:197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天津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赵治国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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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王炜委托赵治国律师处理与益进成(天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船舶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法院最终酌定被告支付王炜报酬50000元。七年后,某企业又因与合作方的合同纠纷找到赵治国律师。该企业在合作中遭遇对方违约备货问题,赵治国律师助力企业再次解决难题。

赵治国律师自2002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本科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系,是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也是中国X主同盟盟员。多年来,他专注于争议解决及非诉案件,成功代理了逾千起民商事案件。2013年,王炜找到赵治国律师,委托其处理与益进成(天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船舶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王炜称,自2012年2月起,他与案外人周锦华一起为被告提供中介服务,将被告所有的“名远8”轮出售给案外人周贤,船舶买卖已交易完毕,但被告尚未向其支付佣金10万元。

赵治国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收集证据。王炜提供了船舶买卖协议书“名远8”散货船佣金支付承诺书、农业银行业务回单、广西防城港碧海轮船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赵治国律师对这些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和整理。在庭审中,被告未出庭、未答辩,但赵治国律师依然依据证据进行了有力的陈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炜为被告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且促成船舶买卖合同的成立,双方成立居间合同关系。不过,王炜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对居间报酬有约定,法院按照交易习惯酌定被告支付王炜报酬50000元。

在这之后的七年时间里,赵治国律师凭借专业的服务和出色的办案能力,赢得了不少客户的认可,他也会定期回访曾经的客户,了解他们的情况。而王炜也将赵治国律师推荐给了身边有法律需求的朋友。

2020年,某企业在与合作方的业务往来中遇到了合同纠纷,该企业想到了曾经处理过合同纠纷的赵治国律师,便再次委托他处理案件。这次的案件是一起“买方要求卖方备货但最终不采购”引发的合同纠纷。原告企业与被告于某年某月签订某合同,约定由原告按被告要求加工供应特定型号某材料。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多次要求原告提前备货,但实际下达的订单量远低于要求备货的数量,导致原告产生大量积压库存。截至某年某月,原告处剩余某某材料共计182余吨,对应货款价值145万余元。原告多次发函要求被告提货并支付货款,被告以自身某项目未能量产、资金困难等为由拒绝履行,并提议由原告自行寻找第三方消化库存,双方协商未果。

赵治国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关键争议点开展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通过梳理双方之间长达一年多的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及对账单,完整还原了被告从缔约之初即要求原告根据其生产计划提前备货、后续多次追加备货指令、但实际订单量严重不足的全过程。特别是被告在某年某月仍要求原告增加备货56吨,此后却未再下达相应出货订单,这成为认定被告违约的关键事实。同时,他协助原告整理历次库存统计表、入库记录、加工明细、某材采购凭证及现场库存照片、视频,并申请法院组织双方现场盘点(被告未到场)。通过微信记录证明被告工作人员曾多次接收原告发送的库存明细且未提出异议,有效反驳了被告对库存数量的质疑。考虑到仓储费、利息等损失存在计算难度及举证风险,赵治国律师策略上优先主张某某材料本身的对价(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同时保留其他损失的诉请。并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迫使被告积极应诉。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剩余某某材料系因被告要求原告备货但未下达足额订单所致,被告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库存量真实有效,按照双方确认的下半年不含税单价计算,某某材料对价为1,288,054元。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某某材料款1,288,054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及保全费19,736.7元;驳回原告关于仓储费、利息、律师费等其他诉讼请求。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赵治国律师这样能把事情解决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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