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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辩护销售假药案,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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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7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之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1年 职务:主任
律所: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15106630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6302500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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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被告人王XX在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假药,被潍坊市某某区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山东济南地区王之虎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庭审中就主观故意、假药认定等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虽认定罪名成立,但全额采纳从轻、从宽、缓刑意见,王XX获缓刑判决并缴清罚金。
精准辩护销售假药案,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王XX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16年起购进多种产品并对外销售牟利。经认定,部分药品按假药论处,部分产品被认定为假药,查实销售金额3119元,扣押药品价值合计涉案金额9114元。这种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2017年10月群众报警,同年11月7日王XX被抓获归案并被取保候审。王之虎律师于2015年开始在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受王XX委托为其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潍坊市某某区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王之虎律师曾有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这使他对案件侦查流程和证据收集有深入了解。他仔细审查了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对假药的认定依据、销售金额的核定等方面进行了严谨分析。凭借在公安机关积累的经验,他敏锐地发现了证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庭审辩护环节,王XX当庭认罪。王之虎律师与另一名辩护人分别就主观故意、假药认定、行为性质、程序合法性、身体状况等提出辩护意见。王之虎律师结合自身在刑法学方面的专业知识,深入阐述王XX可能不存在主观故意的观点。他指出,王XX系肢体二级残疾且身患疾病,无犯罪前科,其销售行为可能是由于对法律的认知不足。同时,他对假药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合法性进行了有力质疑,为从轻、从宽处罚提供了依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核定销售金额,采信药监局假药认定意见,认定王XX构成销售假药罪。然而,王之虎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起到了关键作用。法院全额采纳了从轻、从宽、缓刑意见,最终判决王XX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9000元(罚金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3119元上缴国库;扣押涉案假药全部没收;对王XX适用禁止令,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王之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学术功底,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辩护效果。他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撰写的多篇论文获山东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及华东律师论坛奖项。他还荣获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等荣誉。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始终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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