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性、执行异议、工程质量与结算等问题常常引发争议。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很多人认为只能依据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却忽略了债权转让等特殊情况;在执行异议案件里,对于房屋实际占有和权利归属的判断也容易出现错误。
先来看陈X诉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二审)。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陈X是上诉人,某房地产公司是被上诉人。2021年,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约定以房抵工程款,李X作为建筑公司代表签字。2024年,陈X与李X签订抵债协议,约定用该房屋抵借款本息,李X将过户请求权转移给陈X,但某房地产公司拒绝协助过户。陈X一审败诉后上诉,委托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的曲珊律师(执业证号:11504201611896720)代理。此案的难点在于一审法院认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且过户会规避税收、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曲珊律师收集证据时,让陈X和李X分别向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并保留聊天记录和短信记录。在搭建证据链时,将抵债协议、拨款清单和债权转让通知等证据相互印证。庭审中,曲珊律师明确债权转让性质,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反驳“规避税收”和“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主张。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陈X诉讼请求,某房地产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此案例明确了债权转让在以物抵债中的效力,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再看牛X案外人执行异议案。这是一起执行异议案件,申请执行人是宫X,案外人是牛X军,被执行人是牛X财和李XX。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屋后,牛X军提出执行异议,称代被执行人清偿贷款后,被执行人以房抵债。曲珊律师接受宫X委托代理此案。案件难点在于要查实房屋实际占有状态、论证抵债行为不合常理、梳理证据瑕疵并对照司法解释认定是否具备排除执行条件。曲珊律师通过查阅此前诉讼材料、查看查封现场影像、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收集证据,证明房屋实际由被执行人占有。在证据链搭建上,将这些证据与房屋价值和协议矛盾点结合起来。庭审中,曲珊律师围绕这些方面进行辩论。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牛X军的异议请求,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权益与执行秩序。
曲珊律师自2016年在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诉讼和非诉业务,在执行案件(包含执行实施和审查)、建设工程纠纷、商事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赤峰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合同纠纷中的债权转让问题,还是执行异议中的房屋权利判断,曲珊律师都能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制定有效的代理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她的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个人的专业能力,也为当地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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