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宜宾市,一起故意伤害案让当事人杨X陷入困境。一审法院认定杨X、林X、赵X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一级,判处杨X有期徒刑八年。这样的判决对杨X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不仅限制了杨X的人身自由,也给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在此情况下,杨X及其家属找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其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积累的司法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在上诉阶段,贾超颖律师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他指出,被害人醉酒后多次挑衅、辱骂、持碗打砸被告人,对本案发生及伤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基于贾超颖律师在检察院实习时对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的深入理解,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把控,为杨X争取更有利的局面。
同时,贾超颖律师利用曾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助审工作所积累的刑事案件办理技巧,深入分析杨X在案件中的行为。他提出杨X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多次劝阻林X并克制自己行为,所起作用较小。这一分析体现了贾超颖律师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从法律专业角度为杨X的行为进行了合理的解释,为上诉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贾超颖律师还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请求改判较轻刑罚。在庭审过程中,他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他深知在刑事诉讼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因此在陈述过程中,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让法官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系林X主动介入引发口角并先行出手导致矛盾升级,被害人陈X对纠纷持续负有责任,但杨X在冲突过程中多次对林X进行劝阻,并及时克制自己的行为,其在本案中的作用、主观恶性较林X次之。结合杨X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一审法院对杨X的量刑不当,予以调整。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对杨X的量刑部分,将杨X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八年减为六年十个月。
贾超颖律师凭借精准的上诉策略,成功为杨X争取到二审减刑一年二个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超颖律师曾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