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固安县,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XX和张XX原本平静的生活。201X年10月3日13时0X分许,被告刘XX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XX高速广州方向13XX公里加133米处时,与横穿高速的XXX发生碰撞后,又与XX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XXX死亡,小型客车乘车人XXX、XXX受伤。此次事故给XX和张XX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王艳翠律师,是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具有8年的执业经验。她中共党员,工作严谨务实,热衷于从事法律事务,同时热心公益事业,为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过法律援助服务。执业至今,王艳翠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责任、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她还获得了专业人才培训证书(高级法律顾问)、三级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能力证书,承办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入选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XX和张XX委托了王艳翠和李XX律师代理此案。原告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各被告给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X001X2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经查,被告刘XX驾驶的事故车辆登记在河北省高XXXX邢台管理处名下,在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投保了商业险,且事故发生时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
被告河北省高XXXX邢台管理处辩称对本次事故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对事故认定书的认定比例有异议。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表示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范围及鉴定费等费用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且因本次事故还造成另外两人受伤,交强险部分应当预留部分限额给伤者。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则称事故车辆在其公司投保商业险100万元及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在扣除无责车辆交强险分项限额和另一交强险限额后,同意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原告剩余的损失,不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X与被告XX管理处系雇佣关系,应由XX管理处承担相应责任。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固安大队认定,XXXX邢台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在XX邢台市分公司投保商业险。原告的合理损失首先由被告XXXX邢台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由XX邢台市分公司按照30%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王艳翠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原告XX、张XX的合理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XX0XX2.X元,由被告XXXX邢台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1000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X0000元),由被告XX邢台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1X2X3元,合计赔偿32X2X3元。同时,驳回了原告XX、XXX的部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1X元,由被告河北省高XXXX邢台管理处负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展现了王艳翠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她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