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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租赁纠纷成功追回车辆,驳回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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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7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吉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31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320231062969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98016542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李吉强律师执业于辽宁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擅长于 刑事;婚姻;合同;劳动等领域的案件 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合法权益的遵旨,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案件无大小,影响的都是人生,所以需要用120分的精力去完成100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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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徐XX因无北京小客车指标,于2020年6月通过中介与被告吕先生达成车牌租赁协议,租期三年。原告出资185000元购买轿车并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为实际所有权人。2024年7月6日,被告擅自开走车辆,原告沟通无果后报警并起诉。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主张车辆贬值及替代交通费5万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若败诉,原告可能失去车辆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车牌租赁纠纷成功追回车辆,驳回赔偿诉求

李吉强律师进行了一系列尽职调查(duediligence)工作。一是梳理购车款支付记录、车辆使用证据(保险记录、保养单据等),构建完整证据链以证明原告为实际所有权人;二是提前向原告释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mitigation),提示赔偿请求的举证难度,避免不合理预期;三是指导原告固定报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确保被告非法占有事实清晰可证。

律师提出的核心法律观点有:一是强调车辆作为动产,所有权归属应以实际出资和占有为核心,车牌租赁关系不影响物权归属;二是指出侵权责任需满足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要件,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burdenofproof)。

法院最终认定,支持原告诉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案涉XX轿车;因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车辆贬值与被告行为的因果关系,驳回5万元赔偿请求;被告承担2000元诉讼费,原告承担2300元。客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成功避免了车辆所有权的丧失,挽回了车辆价值185000元。

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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