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收到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立案通知时,心里五味杂陈。这笔被拖欠长达5年之久的10万元工程款,就像一块巨石压在他心头。他决定委托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代理此案。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已承办百余件案件,深耕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2012年,杨X承包了被告余某位于汽车技术学院的工程。2017年1月22日结算时,被告在记账本上记录“汽车学院欠10万”,杨X签字确认并拍照留存。此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其他工程款,这10万一直未付。2021年,杨X曾就包含本案10万在内的多笔工程款起诉,前案判决仅处理了“三中工程款”部分,明确告知“汽车学院工程款”可另行起诉。
龚傲冬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核心争议在于合同效力、被告是否欠款以及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此前他处理过类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对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仔细研究前案裁判结果,精准把握程序指引,成功抗辩“重复起诉”的主张,让本案得以进入实体审理。
在证据方面,龚傲冬律师将被告记账本中“汽车学院欠10万”的记录作为核心证据。他清楚,这一记录是原告拍照留存的关键,足以证明被告自认欠款事实,无需另行举证工程款或质量合格。同时,他主动援引司法解释,向法院论证即使合同因双方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而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原告仍有权按照约定主张工程款,打消了法院对合同效力的顾虑。
在利息起算点的争取上,龚傲冬律师主张从结算日(2017年1月22日)起计算利息。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逻辑,说服了法院,使原告获得较长的利息期间,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根据相关法律,工程交付使用,被告的记账本表明其自认尚欠原告10万工程款,且此款项在前案中未作处理,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万元及自2017年1月2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龚傲冬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把握案件焦点,深挖证据细节,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原告追回了拖欠多年的工程款及利息。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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