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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亿元标的工程纠纷胜诉,律师展现卓越刑事与建工法律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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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9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能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7人 执业7年
律所: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1201910083934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77993139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注围标串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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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界,亿元标的的诉讼案件向来是一场硬仗,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利益纠葛众多。而这类案件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关键问题。法律定性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当事人案件中的成败与利益得失。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的汪能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多起亿元标的工程纠纷案件中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答案。
多起亿元标的工程纠纷胜诉,律师展现卓越刑事与建工法律服务能力

以某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例,某建筑公司于2018年承接了某市某景区的建设工程,公司派遣黄某担任该项目的负责人。黄某在建筑行业拥有多年经验,此次带领团队全身心投入到景区建设中。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方某旅游开发公司出现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发包方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单方面降低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并且拖延支付剩余款项。此外,发包方还擅自更改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验收标准,给建筑公司的施工和结算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面对发包方的这些违法行为,黄某所在的建筑公司以“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擅自变更验收标准”为由,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筑公司提出的诉求清单包括:支付拖欠的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因发包方擅自变更验收标准导致的额外施工成本、工程逾期交付违约金等。

律师的核心论证

发包方的抗辩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降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是合理的,以促使建筑公司整改。其二,发包方声称变更验收标准是根据景区的实际运营需求做出的调整,且在变更过程中已经口头通知了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应当配合。

汪能文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发包方单方面降低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缺乏明确的质量问题鉴定报告和相关证据支持,属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行为。其次,发包方擅自变更验收标准,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合同具有相对性,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而且,发包方所谓的口头通知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依据。最后,发包方的这些行为构成了违约,导致建筑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综上,发包方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项及相应的赔偿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建筑公司的多项诉求。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共计5000万元,赔偿因擅自变更验收标准导致的额外施工成本3000万元,支付工程逾期交付的违约金2000万元。驳回了发包方的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工程建设领域,很多企业存在一些错误认知。部分发包方认为可以随意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降低工程款支付比例,或者擅自变更合同条款。然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明确了,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这对用人单位(发包方)是一个警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建筑公司)来说,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汪能文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律师团队收集了大量的施工资料、合同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法律定性上,准确地判断发包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力的论证。在庭审策略上,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举证顺序,对发包方的抗辩进行有效的反驳。总之,汪能文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汪能文律师就是当事人最可靠的“战友”,为他们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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