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律师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于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建工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执业至今累计独立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以下将呈现刘双律师参与的一场劳动争议庭审。
庭审初始,双方各执一词
质证环节开始,某劳动者委托刘双律师向某公司提出诉求,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社保损失以及2019年10月工资等。劳动者称自己于2018年8月开始在公司工作,工作期间经常加班,公司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而公司则辩称,劳动者于2018年4月入职,双倍工资计算时间与事实不符且已超仲裁时效,解除劳动关系是因劳动者家属到公司吵闹影响生产经营,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观点,记录在案。
证据交锋,律师举证回应
刘双律师为支持劳动者诉求,开始出示证据。他从文件夹中拿出工资流水,显示劳动者的工资情况,以证明其月工资标准。同时,还提供了电话录音,用以证明劳动者曾向公司请假。公司方面则对电话录音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法官仔细查看双方证据,要求双方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说明。刘双律师详细阐述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强调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事实。
争议焦点,法官深入询问
法庭询问阶段,法官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深入询问。对于劳动者入职及离职时间,法官根据庭审查明事实,认定本次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入职公司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劳动关系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在工资标准问题上,因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法官采信了劳动者主张的月工资数额4500元。对于经济补偿金应否支付的问题,法官认为双方均无证据证明离职原因,应由公司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可视为公司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终裁决,支持合理诉求
经过庭审的审理和辩论,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判决劳动者与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劳动者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驳回劳动者其他诉讼请求以及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刘双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证据准备,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除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刘双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委托刘双律师起诉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被告辩称未实际收到借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刘双律师收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委托刘双律师起诉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刘双律师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此外,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刘双律师整理相关法律规定,从家庭关系方面着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黄X每月支付刘X抚养费5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刘双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各类法律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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