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顺友是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117202110416949,专注服务河南驻马店及周边区域。他曾处理一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原告某置业有限公司因内部人员对票据兑付规则认知不足,案涉40万元票据超期无法正常兑付,银行以无法确认合法持票权利等理由拒绝返还。王顺友律师收集集团内部调配文件、出票人情况说明等证据,还原票据流转过程,证明原告取得票据支付了合法对价。针对票据背书形式瑕疵,从票据行为无因性、独立性原则切入进行抗辩。援引《票据法》规定,主张原告虽超时效丧失付款请求权,但仍享有民事权利。合理主张利息及诉讼费承担。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银行支付40万元票据款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执行程序股东追加异议纠纷中,某电梯企业申请追加某置业公司两名现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王顺友律师作为其中一名第三人的代理律师,主张案涉置业公司原始股东已完成全额实缴出资,继受股东无重复出资义务。律师提交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银行投资款收款回单等完整证据链,对申请执行人证据瑕疵质证,阐释继受股东无需承担重复出资责任的法律逻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追加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里,施工方要求开发方支付工程质保金及逾期利息,开发方委托王顺友律师应诉并反诉,要求施工方开具欠付工程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律师梳理证据,提出“先开票后付款”的抗辩要点,及时提起反诉。结合工程结算总价等精准核算,促成法院支持开发方合理诉求,明确建设工程领域“质保金支付与发票开具”的司法裁判尺度。
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中,村委会以合同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低价发包损害村集体利益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土地。王顺友律师从合同真实性、诚实信用原则、司法解释时效适用等维度提出抗辩。法院采纳代理观点,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王顺友律师始终坚守专业立身、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维权至上的执业理念,如实告知案件风险,坚持一对一全程跟进案件进度。从业至今,他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真诚负责的服务态度,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客户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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