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未取得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根据上游客户提供的样衣、吊牌、水洗标等辅料,为他人加工生产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的服装,非法经营数额达到情节特别巨大标准,依法应在较高刑期幅度量刑,还提出了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知不足,而且文化程度较低。他还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并且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当接到公诉机关的指控时,不知道该怎么办。
李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一审辩护人。在被告人被卷入案件后,李晖律师就迅速介入了。他先是开展了多次会见,在首次会见时,李晖律师不仅了解了案情,还向被告人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他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被告人当时特别焦虑,李晖律师就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他的情绪。
之后,李晖律师进行了全面阅卷,他善于制作“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些前后矛盾、逻辑不通的地方,这些就成了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李晖律师还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李晖律师对数百笔转账流水、生产记录、送货单、聊天记录逐一核对,区分合法加工与假冒品牌加工部分,剔除合理成本与无关交易,把犯罪金额固定在法院可采信的客观范围,避免金额被不当拔高。他结合传唤文书、到案经过、第一次讯问笔录等证据,完整还原“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构成要件,向法庭充分论证自首成立。还向法庭清晰说明,商标、辅料、样衣、订单、销售渠道均由上游提供,被告人仅提供加工行为,未参与设计、仓储、销售环节,在整个链条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低。
同时,李晖律师指导并协助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足额预缴罚金,还提交家庭困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全面展现当事人悔罪态度与社会危险性较低。在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李晖律师保障当事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量刑建议。他还检索同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向法庭提交类案判决观点,强调小微企业经营者、初犯、全额退赃等从宽判例。
最终,法院全面审理后,采纳了李晖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认定其具有自首、全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数万元。原本被告人和家属担心会被重判,没想到能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框架内,实现最大限度轻刑化,他们对这个结果表示认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实现轻判,靠的是李晖律师对每一个证据的精细梳理和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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