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关于串通投标罪的法律适用和量刑考量进一步细化,这一变化值得建筑企业及从业者高度关注。在招投标活动日益规范的当下,这些新规将直接影响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与决策。对于长期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企业和从业者来说,这一变化意味着什么?
在旧法中,对于串通投标罪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但对于“情节严重”等概念缺乏明确细化的标准。而新规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了串通投标罪的量刑考量因素,例如对于自首、初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时给予更明确的从轻考量。就像在一些实际案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冻结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同时代为退缴涉案关联公司全部违法款项,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退赃退赔,在量刑时会有明显的从轻体现。
对于建筑企业及从业者而言,新规带来多方面影响。从企业层面看,若企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一旦被查处,新规下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在量刑上有了更多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比如在某涉案金额超4000万的重大串通投标案中,企业法定代表人YX因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冻结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同时代为退缴涉案关联公司全部违法款项,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退赃退赔,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表明企业若能引导相关人员主动自首、积极退赃等,可能在司法处理中获得相对较轻的处罚。从从业者个人角度,新规促使个人更加注重自身行为的合法性。若从业者参与串通投标,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将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避免受到过重的刑事处罚。例如在多个案例中,个人因具备这些从轻情节,最终获得缓刑轻判。
当前,建筑企业及从业者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涉及串通投标被调查,应及时把握自首、退赃等行动窗口。在司法机关介入前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是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若不作为,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风险,如被判处实刑、承担高额罚金等。
针对这一新规,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团队已完成了以下实务准备。一是已梳理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建筑企业客户清单,针对这些企业开展合规风险排查,提前发现潜在的串通投标风险。二是已制定标准的应对串通投标案件的辩护流程和文件模板,确保在案件发生时能够迅速、专业地为客户提供辩护服务。三是已为客户举办内部闭门解读会,详细解读新规对建筑企业及从业者的影响,帮助客户了解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对于建筑企业及从业者,有两条具体行动建议。一是企业应定期开展内部合规培训,组织员工学习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新规内容,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二是从业者若发现自身或所在企业存在可能涉及串通投标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及时了解自身的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
每一次法律修订都是一次规则的重新梳理,了解规则、适应规则,是企业和个人在法治环境下稳健前行的基础。希望建筑企业及从业者能够重视新规带来的变化,合法合规参与招投标活动,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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