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杨律师是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涉外事业部主任,还是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同时也是中国农工x主党员。他还获得过2020年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优秀实习律师奖、20242025年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全国涉外律师奖、2025年度浦口区重点普法课程优秀作品奖。
徐正杨律师在担任律所权益合伙人、涉外事业部主任以及担任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的过程中,接触到各类法律事务,这与他所擅长的涉外法律顾问、民商、刑事等领域的案件处理有着紧密联系。他所在的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为他处理各类案件提供了坚实的平台。
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D、E于2018年9月29日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亲D于2019年8月5日去世,母亲E于2021年12月6日去世。原告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父母全部财产且未向其他继承人公开,父母去世后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66万余元及丧葬费、抚恤金。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同意B意见。徐正杨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他擅长公司民商案件。在案件中,徐正杨律师举证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被告B自2018年9月29日后从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共计1,405,426.83元。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判决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徐正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颇有经验,此前还成功为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在这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徐正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帮助原告成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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