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被不起诉人马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找到内蒙古包头周赫律师。周赫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还是企业合规师。马某及同案人员在两个项目中进行围标,合计中标金额较大,这起案件核心问题是,在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能否为马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接手案件后,内蒙古包头周赫律师习惯深入研究案件细节。这起案件难就难在,虽然涉案工程项目已施工完毕且未造成经济损失,但串通投标罪涉案金额较大,常规思路下很难获得不起诉决定。而且,自首情节容易被忽略,需要律师仔细挖掘证据来证明。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时,嫌疑人往往会被起诉。本案的特殊障碍在于要从众多证据中找出能证明马某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关键因素。
内蒙古包头周赫律师持有企业合规师证书,这让他在处理此类经济犯罪案件时更具优势。他首先准确把握自首情节,提出马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接着,他通过阅卷和调查,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强调涉案项目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降低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他推进认罪认罚程序,建议马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后,精准援引《刑法》相关条文,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申请相对不起诉。
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了辩护意见,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马某未被移送法院审判,免于刑事处罚。从这起案件可以总结出两条可迁移的判断方法:一是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要仔细挖掘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等从轻情节;二是关注案件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以此来降低社会危害性评级。事后,马某说,本来以为会被判刑,没想到律师帮他保住了清白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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