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在知识产权领域小有名气,在南通的法律圈,她的名字常被人提起。她毕业于江苏科技大学,有着理工科+法学的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这让她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多了一份独特的优势。
执业以来,王丹累计办了百余件案子,主攻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成功处理了多起典型疑难知产案件。她秉持着“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子都格外用心。
在商标权纠纷案中,上诉人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起诉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其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王丹代表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提出抗辩,指出该公司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将工程整体发包,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二审法院虽认定该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免除了其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还避免了拆除已交付小区数千户开关插座产品带来的巨额成本和群体纠纷。
还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南通XX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王丹代表被告提出抗辩,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外观设计上有明显区别,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王丹的抗辩观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二审中,上诉人南通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丹继续代表被上诉人提出不侵权抗辩、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相同也不近似,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一胜诉不仅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还明确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边界,避免了客户后续经营中的潜在诉讼风险。
除了办案,王丹还是南通市姚港社区、中远社区法律顾问,也是南通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崇川区律师协会行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她还深入南通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治讲座50+场,普及《民法典》《劳动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知识。在她看来,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挑战,唯有全力以赴,才能给委托人一个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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