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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慧律师处理合同纠纷,厘清实际履行主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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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4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丹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152223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2873874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拖欠货款案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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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合同纠纷中书面合同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的难题,杨丹慧律师有一套独特方法。在某起买卖合同纠纷里,通过梳理履约过程证据,成功向法庭证明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使委托人免于付款责任,助力案件胜诉。面前
杨丹慧律师处理合同纠纷,厘清实际履行主体的方法

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杨丹慧律师常遇到书面合同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她形成了一套梳理履约过程证据以厘清实际履行主体的方法。

该方法主要有三个步骤。第一步,收集双方的沟通记录。沟通记录能反映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实际对接情况。比如在涉及人员称呼、交易细节的交流中,可从中发现实际参与交易的主体线索。第二步,整理付款记录。付款记录是判断实际履行主体的重要依据,通过查看款项的支付方和收款方,能明确资金流向,进而确定真正的交易主体。第三步,分析对接人员信息。对接人员在交易中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的行为和身份能反映出实际参与交易的主体。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主张根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代理二被告应诉。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是谁。杨丹慧律师按照上述方法操作。她先收集了双方的沟通记录,发现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这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接着,她整理付款记录,进一步印证了实际交易主体并非被告公司。最后,分析对接人员信息,也指向案外人揭某某才是实际的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在法庭上,杨丹慧律师成功地向法庭证明了这一点。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XX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丹慧律师毕业于东莞理工学院,是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9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她凭借这套方法,在后续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多次准确厘清实际履行主体,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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