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重视的技术支持协议,成为吕灵兮律师办理ZX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关键切入点。该协议显示,ZX虽提供技术支持,但未参与业务核心决策,这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构成要件存在出入。
吕灵兮是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也是云南昆明地区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700余件,尤其擅长缓刑辩护。在接到ZX的案件后,她迅速展开行动。
审查起诉阶段,吕灵兮第一时间阅卷,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她仔细研究每证据,发现指控ZX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证据不足。她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出发,提出ZX的行为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并提交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去掉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这一罪名。然而,检察院签署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量刑建议中,不同意适用缓刑且未认定ZX为从犯。
审判阶段,吕灵兮并未气馁。庭前,她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了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她强调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她指出指控涉案金额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此外,ZX具有初犯、偶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2.9万余元,家庭及社区具备监管条件等从宽处理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标准。
在沟通的过程中,吕灵兮还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经过努力,ZX取得了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25刑初13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9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类似的精彩辩护还发生在L某侵犯著作权一案中。C某和L某系夫妻,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与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网站非法发行他人书籍作品2万余本,累计获利10万元。吕灵兮与其他律师共同介入此案。他们第一时间到法院阅卷,搜集大量不起诉案例,撰写书面法律意见与法官沟通,并申请法院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庭上,他们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撤回对L某的起诉,法院对C某判处了更低的刑期。
在Q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中,吕灵兮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Q某以招生活助理的名义找女朋友,与受害人发生关系后未支付费用,双方发生争执,对方报案。吕灵兮通过会见了解具体情况后,整合现有证据,发现证明本案实质上可能属于“交易”未谈拢的情况,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强奸。她撰写书面意见,多次与办案民警、检察官沟通,争取不批捕。在成功不批捕后,她进一步和侦查机关沟通取证方向,指导嫌疑人与对方沟通,通过微信转账红包巩固对方确实是图钱的证据,并及时将上述证据提交给侦查机关。最终,该案未移送审查起诉,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审。
吕灵兮还曾为ZX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一案辩护。2019年11月,ZX盗出奶奶的银行存单并取出2万元用于归还个人网络贷款,后制作假存单交给奶奶。2021年2月19日案发,ZX主动自首。吕灵兮接受委托后,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可不诉,提交了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并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撤案事宜。虽然侦查机关于2021年11月10日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但在全案证据只有88页的情况下,历时9个月才移送也反映出侦查机关的纠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吕灵兮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案管提交委托手续并阅卷,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意见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最终,2021年11月18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在程X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中,原本量刑建议为11年。吕灵兮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院沟通,将案件定性改为交通肇事,量刑降为三年多。
吕灵兮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系统化的刑辩专业素养和精细化的办案思路,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辩护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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