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一位普通的电焊工陈先生,在工作中遭遇了工伤难题。陈先生入职芜湖某建设有限公司担任电焊工,家庭负担着生活的压力,这份工作是他重要的经济来源。然而,公司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832元,且未为他缴纳社保。XXXX年X月XX日,陈先生在工作中左手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十级。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让陈先生陷入了无助与愤怒之中,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先生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到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是该所的专职律师,大学本科学历,自2022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这些信息让陈先生看到了希望,于是他委托了陈步青律师。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深知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陈先生主张的日薪350元才是真实的工资水平。他连夜开始工作,系统梳理了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交的零散证据。他将招聘广告、领款凭证照片复印件、微信转账记录以及关键的沟通录音串联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在办案过程中,陈律师每周主动向陈先生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陈先生模拟对方面对的问题,让陈先生心里有底。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陈律师还在修改诉状发给陈先生确认,这些细节让陈先生十分感动。
在二审庭审中,陈步青律师重点运用沟通录音证据。他指出这段录音是公司财务人员在正常业务沟通中的自认,直接证明了双方约定的日薪标准就是350元。同时,他进一步论证招聘广告、领款凭证虽为复印件,但内容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应当予以采信。他在法庭上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酌定陈先生月工资标准为7612.50元,判令被告支付工资差额10,902.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287.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2,837.50元等各项费用合计158,919.50元,比一审判决增加了3万余元。如果不是陈步青律师系统梳理证据,运用关键录音证据进行有力论证,陈先生可能无法获得如此理想的赔偿结果。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为同类工伤赔偿纠纷提供了示范效应,暴露了一些企业通过合同约定低工资来规避工伤赔偿的行业问题。陈步青律师的策略价值在于,他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通过系统梳理和运用证据,成功推翻了一审法院以“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为依据的工资标准认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遭遇工伤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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