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胡增亮踏入律师行业开始实习,次年6月正式取得执业资格。起初,他接触各类案件,在不断实践中,他发现保险领域案件有着独特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经过深思熟虑,他决定将执业方向聚焦到保险领域,同时兼顾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这一转型让他深刻认识到,在保险案件中,必须专注细节、专业研判、高效处理,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由此形成了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
某女士于2020年8月通过线上渠道向某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投保了终身寿险及附加重疾险、医疗险、保费豁免险等多份保险产品,其中重疾险保额25万元,医疗险保额10万元。2021年7月,某女士因头部不适就医,被诊断为右侧额叶海绵状血管瘤并接受开颅肿瘤切除术,住院产生自费医疗费用7万余元。术后某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以“所患疾病属于先天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某女士遂委托胡增亮律师提起诉讼,主张保险公司支付重疾保险金25万元、医疗保险金7万余元,并豁免剩余未交保费。
胡增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围绕“疾病性质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重疾范围”“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生效”两大核心争议展开工作。他首先调取全套保险合同、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医保结算单等证据,逐条核对重疾险、医疗险、豁免险的责任范围。发现保险条款明确将“良性脑肿瘤”“开颅手术”纳入重疾保障,且未将“海绵状血管瘤”列为免责情形。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先天性疾病免赔”主张,胡增亮指出保险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某女士所患疾病为出生时即存在的先天性畸形,亦未在条款中明确将脑血管类肿瘤排除在保障范围外,仅以“先天性疾病”笼统拒赔缺乏事实和合同依据。庭审中,他重点论证案涉手术符合“全麻下开颅肿瘤切除术”的重疾定义,且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已就“先天性疾病免责”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某女士不发生效力。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胡增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某女士所患疾病及治疗方式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向某女士支付重疾保险金25万元;支付自费医疗费用7万余元;豁免主险及长期附加险剩余全部未交保费,并退还已交当期保费;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事后,某女士表示,多亏了胡增亮律师的专业和专注,让她在理赔纠纷中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执业至今,胡增亮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七百件,其中保险相关案件三百余件,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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