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7月,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昭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建工程。项目2023年10月竣工验收合格,2024年2月双方确认结算总造价。然而截至起诉时,被告一尚欠进度款,且质保金支付期限未到,但被告一经营状况恶化。同时,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存在诸多关联情况。
嵇成吉律师接手案件后,紧扣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顶格计算。利用被告当庭自认“经营状况恶化、无力支付”,援引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规则,促使法院突破合同约定期限判决提前支付质保金。针对一人股东,精准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以被告提交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证明后续持续独立为由,让法院判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工程进度款、质保金及违约金,原告在欠付金额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还有一起案件,2020年8月,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XX公司签订合同承建工程。2022年双方签订备忘录,约定结算事宜。工程竣工备案后,原告提交结算资料,被告却长期拖延结算。嵇成吉律师充分利用《备忘录》约定,结合书面催告函和竣工备案时间节点,迫使法院认定被告违约。法院依据审定造价扣除质保金后判令付款,支持优先受偿权和保证金返还,驳回被告关于质保金未到期等抗辩,在利息计算上采纳分段起算主张,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另外,2019年7月,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常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建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还反诉索赔近3000万元。嵇成吉律师通过举证工程联系单、工期说明等证据,证明工期延误系非己方责任;针对渗漏问题,以联系单证明系第三方原因导致;针对管理人员违约,指出被告举证不足。最终法院仅支持10万元逾期提交资料违约金,其余反诉全部驳回,同时支持优先受偿权及投标保证金返还。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要明确结算、付款等条款。遇到纠纷时,及时收集证据,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嵇成吉律师凭借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的扎实功底,自2020年执业以来,成功办理数百起建设工程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在这几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他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巧妙运用证据,为企业追回巨额工程款,还争取到优先受偿权等权益,有效降低了企业的风险,保障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嵇成吉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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