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房产分割问题成了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被上诉人在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登记为单独所有。原本这是一段普通的购房经历,双方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然而,随着婚姻关系的破裂,矛盾逐渐凸显。
上诉人认为,虽然房产登记在被上诉人名下,但自己为该房产支付了首付款,且其父支付了剩余房款。同时,该房产是双方的婚房,被上诉人私自将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主张该房产为双方共有财产。被上诉人面对这样的主张,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奈,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怎么就成了共有财产呢?
面对困境,被上诉人四处打听,经朋友推荐,了解到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的吕泽宇律师。吕泽宇律师从2021年执业至今,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案件,在当地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声誉。被上诉人决定委托吕泽宇律师,因为他相信吕律师的专业能力能够为自己讨回公道。
吕泽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在一审阶段,他仔细梳理案件证据,重点举证案涉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被上诉人婚前单独签订、首付款收据交款单位为被上诉人、房产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被上诉人单独所有。同时,他指出上诉人提交的转账流水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案涉房屋贷款,且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均无固定收入,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房贷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然而,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了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拟证明其缴纳房屋贷款的事实。吕泽宇律师针对该证据发表了专业的质证意见,指出该电子凭证无法证明收款人的详细信息、无原始载体对应,且仅有少量记录标明房贷,其余均未标注,无法达到上诉人的证明目的。同时,他补充提交支付宝交易流水证明,拟证明20XX年X月起案涉房屋的房贷均由被上诉人母亲转给被上诉人后缴纳,进一步佐证案涉房产的还贷与上诉人无关。
在二审审理中,吕泽宇律师结合一审证据及二审质证意见,围绕案涉房产的婚前属性、产权登记效力、上诉人举证不能等核心要点展开辩论,坚持案涉房产为被上诉人婚前个人财产,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所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适当,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通过这个案例,吕泽宇律师提醒广大读者,在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问题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同时,要明确产权登记的重要性,避免因产权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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