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就是为了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能有保障。然而,当真正需要理赔时,却可能会遇到各种麻烦。就像绍兴的这家泥浆运输公司,原本以为买了保险就能安心,没想到理赔之路却困难重重。
绍兴某泥浆运输公司给自己名下的一艘货船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内河船舶一切保险及附加险。谁能想到,在保险期间内,货船在航行途中螺旋桨被地笼缠绕,主机失去动力,船舶失控后撞到了热电蒸汽管支撑墩,不仅船自身损坏,热电蒸汽管和支撑墩也受损了。公司为了修理这些损坏的地方,花了27万多元。
公司觉得自己买了保险,这些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赔,就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却不这么认为。保险公司说管道支撑墩不属于保险条款里约定的“航标”,不在承保范围内,而且还说要适用20%的免赔率,所以只愿意对船舶自身损失扣除免赔率后的6840元承担理赔责任。这可把泥浆运输公司难住了,这么大的损失,只赔这么一点,这怎么行呢?
这时候,泥浆运输公司找到了陈宇翔律师。陈宇翔律师毕业于浙江警官学院,有五年政法警察从业经验,后来辞职从事律师工作,现执业于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他执业六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以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
陈宇翔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仔细研究了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他认为,案涉支撑墩被标有助航标志,是具有航标的基本功能的,应该属于广义理解的“航标”,这次事故是属于保险承保范围的。而且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对“航标”应该作通常理解,不能仅仅用技术性定义来限制投保人的权益。
到了法庭上,陈宇翔律师把自己的观点和依据都详细地说了出来。法院经过审理,也认可了陈宇翔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案涉支撑墩属于广义的“航标”,事故属于保险承保范围。因为原告的损失已经超过了附加碰撞、触碰责任险的保险限额204750元,所以被告保险公司应该在这个限额内全额赔付,也就不用再评判免赔率的问题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204750元。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很多人在购买保险时,可能没有仔细研究保险条款,等到理赔时才发现有各种问题。其实,保险条款里的一些术语,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就像这个案子里的“航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理解就不一样。这也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把条款看清楚,有不明白的地方及时问清楚。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如果遇到类似的保险理赔纠纷,首先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发生的证明、修理费用的发票等。然后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咨询,让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在保险范围内,应该怎么维权。在和保险公司沟通时,要保持冷静,有理有据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如果沟通不成,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陈宇翔律师在这个案子中,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泥浆运输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也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所以,当大家遇到法律问题时,找一个专业靠谱的律师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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