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到律师的转变
张玥律师早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还在2014年获得心理咨询师资质。她曾任职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在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后来,她决定转型成为一名律师,凭借在企业工作时对法律实务的了解,开启了新的执业生涯。她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凭借上市公司工作经验,精准把握商事主体法律需求。在处理众多案件的过程中,张玥律师不断打磨自己的专业能力,逐渐在多个领域崭露头角。
聚焦劳动纠纷领域
在执业过程中,张玥律师接触到大量的劳动纠纷案件。她发现这类案件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很多劳动者在面对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文关怀能力,张玥律师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她能够深入了解劳动者的诉求,运用法律武器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随着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增多,张玥律师逐渐聚焦到这个领域,成为了处理劳动纠纷的行家。
劳务纠纷案件实战
在某起劳务合同纠纷中,原告王在20年3月至10月期间,被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王被欠劳务费8842元未支付。王认为,三被告蒋、XX公司、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张玥律师作为王的代理人,在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她仔细研究了各方提交的证据,包括王提交的工资表汇总表、土木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提交的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以及蒋提交的结清承诺书。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各执一词。土木公司主张并非清偿义务主体,并有权四川建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四川建司辩称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且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无依据;蒋承认劳务工资应由四川建司支付。
张玥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她指出,四川建司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的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玥律师的观点,判决蒋与四川建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劳务工资8842元;蒋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资金占用损失(20年1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土木公司对蒋、四川建司的支付义务向王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驳回王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元由蒋负担。
深耕劳动纠纷领域
此后,张玥律师继续深耕劳动纠纷领域,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温情的服务态度,为更多的劳动者解决了劳动纠纷问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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