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现已入职多年的员工学历造假,能否合法解雇而不支付赔偿金?一起发生在北京的劳动争议案件给出了肯定答案。李XX于2021年入职北京某环保公司,担任行政标书岗位。2026年1月,公司以其“入职学历造假”等为由,向其送达《解聘通知书》,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李XX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7379.25元,以及其他各项工资、提成等共计20余万元。
在仲裁阶段,公司委托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此案。袁律师接手后,迅速抓住了案件的核心——学历造假的事实认定。袁律师调取了公司留存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上面清晰显示李XX填写的学历为“专科”,其提交的《毕业证书》显示为“佳木斯大学”二年制专科。为确保证据确凿,袁律师在仲裁庭现场登录学信网,输入毕业证书编号及李XX姓名进行查询,结果显示“未找到学历信息”。这一当庭操作,成为了认定学历造假的关键铁证。
其次,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袁律师重点援引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的诚信条款。该合同明确约定,员工保证提交的学历、履历等资料真实有效,违反任何一条,即认定为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还明确将“提供的学历证明被证明存在虚假信息”列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外,公司有李XX签字的《企业规章管理制度》告知单,也证明了公司已将学历真实性要求纳入规章制度并已公示。
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李XX学历造假事实成立,公司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构成违法解除。最终,仲裁委驳回了李XX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7379.25元的全部请求,仅支持了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未休年假工资等基础性请求。此案通过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代理,有力维护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威和诚信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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