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关系认定成关键
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要求其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该企业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关键在于厘清真实施工关系,明确责任主体。
深入调查还原真相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调查案件情况。通过查阅大量合同、施工记录等资料,发现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陈颖律师进一步研究企业拆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操作,确定这本质上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
精准论证明确主体
陈颖律师围绕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第一步,整理吴XX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行为证据,包括材料采购发票、资金流向记录等,证明其实际施工人的身份。第二步,分析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指出劳务公司仅为名义签订方,并非真实施工主体。第三步,在庭审中详细阐述施工关系的本质,强调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
庭审交锋扭转局面
庭审中,陈颖律师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这一观点得到充分论证,对方难以反驳。法官对陈颖律师的观点高度重视,要求对方进一步说明其主张的依据。
胜诉结果彰显专业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得益于陈颖律师对施工关系的精准认定和有力论证,为当事人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陈颖律师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证明了其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同时,陈颖律师还是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以专业服务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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