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顺友律师(执业证号:14117202110416949),现就职于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案件100+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
在票据利益返还纠纷案件中,某置业有限公司因内部人员对票据兑付规则认知不足,导致案涉4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超期无法正常兑付,银行拒绝返还票据利益。王顺友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收集集团内部调配文件、出票人情况说明等证据,完整还原票据流转过程,证明该公司取得票据已支付合法对价。针对票据背书存在的形式瑕疵,从票据行为无因性、独立性法律原则切入进行抗辩。同时,精准适用《票据法》规定,合理主张利息及诉讼费承担。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银行支付票据款4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执行程序股东追加异议纠纷里,某电梯企业申请追加某置业公司两名现股东为被执行人。王律师作为其中一名第三人的代理律师,提出案涉置业公司原始股东早已完成全额实缴出资,继受股东无重复出资义务的抗辩观点。在听证过程中,王律师按时到庭,提交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银行投资款收款回单等完整证据链,对申请执行人证据瑕疵逐一质证。法院最终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请求,避免了当事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施工方以质保期届满为由要求开发方支付质保金及逾期利息,开发方委托王律师应诉并提起反诉。王律师快速梳理证据,提炼“先开票后付款”合同约定、施工方欠开发票的核心抗辩要点,及时提起反诉要求施工方开具欠付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专业对账核算,促成法院支持合理诉求,驳回不合理主张,明确了建设工程领域“质保金支付与发票开具”的司法裁判尺度。
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案件,村委会以合同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低价发包损害村集体利益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王律师从合同真实性、诚实信用原则、司法解释时效适用等五大维度提出完整抗辩理由。法院经审理采纳全部代理观点,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王顺友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赢得众多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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