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指控:真相背后的博弈
2023年X月,乌鲁木齐的一起案件打破了平静。当事人XX因涉嫌诈骗罪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移送材料显示,XX在商业推广项目中,被控“虚构项目资质、隐瞒真实履约能力”,诱使对方支付XX万元合作款项后未完成服务,涉嫌诈骗罪。控告方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报案并提交初步证据,XX作为项目实际对接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时,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的杨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迅速介入。他会见当事人后发现,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具备履约意愿与行为”。杨勇律师深入调查,调取合作协议、项目预算书等大量书证,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与邮件往来,证明XX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涉案款项用于项目支出,无隐匿、转移或挥霍行为。
随后,杨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尽《法律意见书》,指出诈骗罪需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而XX未逃避责任,多次主动协商延期履约;合同未履行是市场环境突变和第三方违约导致的商业风险;控方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他还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申请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引用最高检政策精神,强调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2024年X月,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XX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本案属经济纠纷,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
巨额索赔:逆转胜诉的智慧
安徽省淮北市的一起合同纠纷同样引人注目。原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乔X起诉被告淮北市某学校、丁X,索赔1778万余元,包括退还押金、支付利息、违约金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被告提起反诉,主张原告违约应承担责任。
案件由安徽省淮北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合并审理。庭审中,杨勇律师围绕合同解除责任、违约金抗辩、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和押金返还等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他主张原告在合同履行中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被告有权解除合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且缺乏事实依据,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计算不合理;原告违约,押金应抵扣违约金,不应返还。同时,被告反诉请求原告返还相关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主张缺乏充分证据支持,驳回其主要诉讼请求,支持被告反诉请求,判决原告返还被告108.363757万元。杨勇律师通过精准的合同责任分析、审计证据运用及反诉策略,让被告从被动变为胜诉方。
二审改判:专业助力的胜利
贵州省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上诉人董XX与被上诉人李XX因合伙事宜产生争议,一审双方诉讼请求均被驳回,双方不服向XX市XX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XX委托杨勇律师及周某某实习律师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
杨勇律师及其团队深入研究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在认定合伙事实、款项性质及计算依据上存在问题。二审中,他围绕核心争议焦点清晰有力地阐述观点,提交关键证据并质证,指出一审错误,主张李XX的反诉请求应支持。贵州省XX市XX人民法院采纳了杨勇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改判董XX向李XX支付合伙款项340,948.40元,帮助当事人在二审中逆转局势。
杨勇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等。他荣获中国律师年鉴网“2018年度优秀专业律师”。他坚持“专业为王”理念,深耕重大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复杂案件中,他凭借专业判断力、证据整合能力和司法沟通技巧,为当事人维护权益,创造价值,成为法律界的一颗璀璨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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